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 正文

分公司和子公司是否都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

2023-08-16 02:02:41法务网
一、

分公司和子公司是否都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

分公司和子公司不是都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子公司有法人地位,分公司没有法人地位。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二、

分公司设立的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并不是所有的发起人在公司运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都一定要设立分公司的,可以说从公司正式注册成功之后就具备了和其他企业签合同的资质,国家也不能要求总公司还没有来得及运营的情况下就马上设立分公司。所以,对签合同方面的知识不能太过无知。

三、

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的基本流程

找法网提醒您,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的基本流程如下: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标签: